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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08-24     浏览量:380

 铜陵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铜陵市廉租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铜陵市廉租房保障对象的保障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铜陵市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货币补贴是指向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向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实行货币补贴方式的,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分类按户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实行实物配租方式的,以户为单位确定。

铜陵市廉租住房保障建立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社会公示、轮候解决的制度。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期间不能再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交书面申请,社区经初审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并公示后报各区政府;各区政府进行审核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核准登记,登记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

在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时,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各区政府应做到应保尽保,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优先安排发放补贴。

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按照确定的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领取租赁补贴或与辖区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应当在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单位以及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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